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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订2012级单招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
2012年04月19日 11:08  点击:[]

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学院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为了制订好2012级单招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2012年单招学生的特点和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的培养要求,在2011年单招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基础上,现对2012年单招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提出以下原则意见。  

一、总体原则

1、培养目标  

培养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结合专业方向,进一步明确本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规格要求,目标定位要准确,毕业生质量标准要具体。专业定位要突出专门化。  

2、基本原则  

按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基本原则,根据单招学生特点,注意以下几点:  

1)注重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在培养目标、专业内涵等方面的延续和衔接,根据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规格要求系统设计、统筹规划课程体系。  

2)公共基础课要符合学生的认知能力和专业需要,体现终身教育理念。课程标准要符合学生的认知水平和认知能力,要根据各专业应用需要选择不同的模块组织教学。  

3)要突出专业基础课的教学,专业基础课的是专业的核心,对学生在本专业的发展及技能的应用有很重要的作用,各专业要突出专业基础能力的培养。  

4)专业课程内容要与职业标准对接,以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为目标。依据产业发展的行业企业岗位职业能力标准所涵盖的知识、技能和职业素养要求,确定专业核心课程、技能训练和岗位职业能力认证。  

5)注重核心课程和专业技能学分的等价性。研究和体现核心课程和专业技能学分的等价性,即部分专业核心课程和技能课程达优秀或获高级专业技能证书,可上浮一定学分,纳入毕业总学分,冲抵部分经多次考试后仍不合格的非核心和非专业技能基础理论课程。  

6)改革教学方法,大量推行做中学。基于学生的认知能力,要积极探索教学方法改革和创新,使课堂形式多样化,突出能力培养。  

7)深化工学交替,加强顶岗实习。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可以探索加强工学交替、订单培养、顶岗实习等教学模式,顶岗实习安排在第六学期,其它教学模式可以集中安排在第五学期。  

二、具体要求

1、电类、数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三年制可采取“2+1”模式,前两年完成专业应知、应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等目标的教学;第三年可开展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等教学模式;其它专业可采取“3+2+1”模式组织教学,即:三年制前三个学期(3)基本完成专业应知、应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等目标的教学;第四、五学期(2)重点进行专业新技术、新工艺及中、高级技能训练,推行订单式培养,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等教学模式,使学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得到进一步拓展和提高;第六学期(1)安排顶岗实习。  

2、数学教学:开设《应用数学》,公共课部结合专业要求制订模块化教学方案,供各专业选用,建议60学时或72学时,注意适当进行初等数学的补习。要注重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中知识的延续和衔接。  

英语教学:各专业根据专业需要,可选择开设《应用英语》,共计72学时,不要求通过湖北省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  

开设《应用语文》课程,24学时,建议电气学院、机械学院单学期开设,其它学院双学期开设。  

《计算机应用基础》开设一学期,进行1周的教学做一体化教学,第一学期开设,不要求通过国家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四级认证。  

3、体育课继续采取“俱乐部”形式组织教学。  

4、为加强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可增设职业资格证书(如专门化实训及鉴定考证课程)相关的课程。对实践性比较强的专业课程可采用专用周的形式在实训室开展教学。  

5、专业技能等级证书要求为:至少获得一个与专业相关的中级(或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6、军事训练环节全院统一为3周(第一学期第2-4周)、90学时、3学分。  

7、《心理健康与素质拓展》全院统一为1周,40学时,3学分,建议电气学院、机械学院双学期开设,其它学院单学期开设。  

8、为体现教学的多目标,人才培养方案中设核心技术课和核心技能课(每专业共3~5门,用★标记),采取浮动学分制,即人才培养方案中核心技术和技能课成绩达优秀者或≥90分,或获高级专业技能证书,可上浮2学分,纳入学生的毕业总学分,冲抵重修后仍不合格的指定的必修课(用☆标记)或全院任选课学分。  

9、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及安排”、“技能教学进程表”等一定要准确无误,学分和学时等保持前后对应。  

10、每周必修与限选课的总学时(含体育课时)原则上不超过24学时。理论教学总学时不超过1600学时,理论和实践学时数比例应控制在4:6~5:5之内。理论课程的周学时尽量设置为偶数2、4、6。  

11、人才培养方案注明(单招),格式参照2011级人才培养方案(单招),其它事项参照《关于制订2012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  

                                                                               教务处

201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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