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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订2012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
2012年04月19日 11:08  点击:[]

院属各教学单位:

为了更好地制订和修订2012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16号)精神和教育部2011年以来所发系列文件精神,结合学院2012级拟开设专业和招生人数,特制订本原则意见。

一、总体原则

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现代高职教育理念为引导,以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为目标,吸收国内外高职教育改革和教学研究的最新成果,设计基于工作过程,融职业素质养成、职业能力形成和知识运用于一体的课程体系,使人才培养方案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实用性和创造性。  

1、招生对象为普高生的2012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2011级已招生的专业,在2011级现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对于今年新招生的专业,要根据有关要求,认真研究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招生对象为中职生的2012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2011级已招生的专业,在2011级单招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对2011级没有招生的专业,要单独制订相应的单招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基本要求

1、各教学单位应结合高职教育观念大讨论的体会,将现代职业教育理念和要求融入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和修订过程中,要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促进“五个对接”,推进“四个合作”,在2011级和现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教学资源变化情况,做好2012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编制设计工作。  

2、对于单招中职生的专业要充分考虑中高职的协调发展,制定与中职教育相衔接的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教学标准,要系统设计、统筹规划课程开发和教材建设,调整课程结构与内容,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教学方式,重视实践教学、项目教学和团队学习,增加素质培养和技能训练方面内容,实践比重可以加大到60%,有关要求详见“关于制订2012级单招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  

3、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纯实践课程一律录入实践教学子系统。  

4、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名称必须规范,公共必修课课程的名称、总学时数、周学时数及课程编号应保持一致,执行中不得随意改动,以免造成混乱;各专业的课程名称(包括专业技能实训)应尽量统一、完整。已有课程编号的课程不能随意添加编号。  

5、英语教学第一学期实施大学英语应用能力目标教学,第二学期开展大学英语常规教学,第三学期开设科技英语,第四学期各专业开设专业英语。  

6、2012级所有专业,仍然在第一学年安排1周的心理健康与素质拓展,主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素质拓展训练。学工处提出分专业设置意见,各二级学院与学工处充分沟通、协调,共同制定一周安排,保证教学资源的合理利用。  

7、每周必修与限选课的总学时(含体育课时)原则上不超过24学时。理论教学总学时不超过1600学时,理论和实践学时数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6:4~5:5之内。理论课程的周学时尽量设置为偶数2、4、6。  

8、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及安排”、“技能教学进程表”等一定要准确无误,学分和学时等保持前后对应。  

9、如遇课程教学内容、学时数进行调整,各教学单位要及时修订该课程的课程标准,新增设的课程也要及时制订课程标准,以便指导课程的教学工作。  

10、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和修订实施专业负责人负责制,以确保人才培养方案的科学性、严密性和准确性,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审核把关。  

11、各二级学院在专业调研的基础上,要进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听证会,充分做好人才培养方案的论证工作。  

三、制订流程

1、4月中旬各教学单位完成专业调研前期准备工作。  

2、4月17日教务处下达《关于制订2012级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布置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同时,工业中心、学工处提出实践性教学环节安排的指导性意见。  

3、4月23日前各承担单位就《机械工程基础》、《电工学》、《工程制图》和《数学》等教学领域分机械类、电类和文科类提出模块化教学方案供各专业选用。  

4、5月7日前各专业负责人完成2012级人才培养方案初稿,纸质文档交工业中心和学工处。  

5、5月14日前工业中心和学工处审核实践性教学环节安排的均衡性和合理性,召开专题论证会,并反馈修改意见,各单位修改人才培养方案。  

6、5月21日前各教学单位完成人才培养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听证,专业负责人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进一步修改工作,并将纸质文档交教务处。  

7、5月28日前教务处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规范性审核,反馈意见。  

8、5月31日专业负责人进一步修改人才培养方案,各教学单位完善人才培养方案细节(如新课程编号等),并将纸质和电子文档资料交教务处。  

9、6月4日各二级学院委派专人将人才培养方案信息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教务处进行网上规范性审核。  

10、6月11日前教务处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汇编,并装订成册。  

四、建议格式

参照2011级人才培养方案。  

专业人才培养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很强的工作,请各教学单位妥善安排,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完成好此项工作。  

                                                                       教务处  

                                                                       201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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