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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质培优背景下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的难点
2021年08月15日 13:55  点击:[]

一、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尚未理顺,难以适应职业教育现代化发展的要求

现阶段我国职业教育领域仍然存在着办学活力不足、人才培养质量不高等问题,主要是由管理体制尚未理顺所致,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管理体制改革一直是我国教育领域改革的重点内容,但是职业教育管理体制中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的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在现行体制下,职业教育管理机构包括教育行政部门、社会保障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等,由于各管理部门间的权责划分和管理权限存在交叉重叠,使得职业教育管理实践中政出多门的现象时常发生。并且,由于各管理部门的职能不同,立场和诉求各异,在面对一些职业教育管理的具体问题时,容易产生分歧,难以形成治理合力。

第二,职业院校的办学自主权需要进一步扩大。我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以来,职业院校的办学自主权已经有所扩大。但是,在一些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校务上,职业院校的自主权仍然需要进一步扩大。例如,在学校管理者的选拔和晋升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影响较大,学校内部教职员工和师生的话语权较小;在学校专兼职教师的选聘和录用上,学校尚不能完全自主决策,不仅加大了职业院校选人用人的难度,也降低了学校管理的适应性。

第三,内部治理的行政化倾向需要进一步改变。我国公办职业院校属于国家事业单位,在内部治理上行政化色彩还较为浓厚,并且各类职业院校习惯用行政管理的手段来处理学术事务,无论是教学效果评价、科研项目评审还是职称评定,行政权力干预的现象时常出现。

二、中高职衔接不畅,制约我国职业教育体系的完整性

中高职衔接培养是我国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关键一环,也是提质培优背景下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的重要任务。当前,我国中高职衔接不畅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中高职招生错位。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都属于职业教育,在招生环节理应具有统一性。然而,当前我国中高职招生错位,导致中高职贯通培养难以普及。我国中职学校的招生对象是初中毕业生,高职院校的招生对象主要是高中毕业生,由此导致了职业教育始终作为普通教育补充的局面。虽然部分中职生可以通过自主招生(单招)、技能高考、3+2或3+3分段培养等途径升入高职学习,但受到各种政策的限制,能够通过以上方式实现升学的中职生比例较为有限。

第二,中高职人才培养缺乏连续性。所谓连续性,是指中职与高职在人才培养上既分层又衔接。但是,从现实来看,我国中职和高职在人才培养上仍然缺乏贯通的一体化设计,“高等”与“中等”更多的是定性描述,并且没有进行科学的定量区分,因此难以准确把握和保障二者人才培养的层次性、连续性。

第三,中高职专业内涵的匹配性不足。中高职教育要实现贯通培养,在专业建设内涵上就要具备一致性。但在我国现行的职业教育体系内,由于中高职专业内涵的匹配度低,增加了中高职贯通培养的难度。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在独立发展之初,就拥有较为鲜明的类型特征,在专业目录上凸显职业性和技术性;而高等职业教育在发展过程中,长期模仿普通高等教育办学,在专业目录上注重学科分类,许多高职专业与本科专业相似。这种专业建设导向和定位上的差异造成了中高职专业目录不统一,专业协同性差,制约了中高职贯通培养。

三、产教融合深度不足,“两张皮”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

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颁布实施以来,产教融合就在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支撑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深度仍显不足,校企合作“两张皮”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性的解决。

第一,体制机制不健全,产教融合难以走向深入。健全的体制机制和完善的规章制度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重要保障。然而,目前我国产教融合相关制度建设不够完善,尚未建立针对产教融合实践的法律法规体系,无形中增加了校企合作活动的法律风险。同时,在校企合作过程中,也缺乏有效的协商机制和决策机制,校企双方常常因某些分歧而终止合作,制约了产教融合实践走向深入。

第二,校企之间缺乏牢固的利益纽带,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共同的利益通常是主体间合作的牢固纽带。在校企合作过程中,企业能够为学校带来实践教学资源,而职业院校可以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并输送技能人才,这是校企之间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的核心逻辑和现实基础。但是,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具有强烈的正外部性,由于市场的开放性,校企合作培养的人才最终不一定留在企业,导致企业的利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收益弱化。并且,与企业带来的显性资源相比,职业院校的社会服务能力较为薄弱,为企业提供的技术服务和人才资源较为有限,导致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不足。

第三,行业组织的指导职能弱化,在产教融合中的作用发挥不足。行业指导是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行业参与职业教育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行业组织的力量较为薄弱,难以真正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保驾护航”。一是行业组织在产教融合实践中“有职无权”,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往往只能起到建言献策的作用,而很难发挥出指导职能;二是我国行业组织的发展起步较晚、发育不健全,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上缺乏专业性和系统性,而且其在产教融合过程中的具体职能划分还不明确,难以有效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深化。

四、职业院校教学体系较为滞后,适应性有待提升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现代产业经济对技术技能人才的专业素养以及综合素质要求进一步提升。然而,当前职业院校教学体系相对滞后,对产业发展的适应性不足,直接影响了人才培养质量的同步提高。

第一,职业院校教材更新慢,教学内容陈旧。信息化时代,科技进步、知识更新的频率不断加快,但职业院校的教材更新速度依然比较缓慢,具体的教学内容与职业岗位要求脱节严重,难以跟上产业领域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发展步伐,严重影响到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质量。

第二,职业院校教学方法单一,教学手段落后。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是影响职业院校教学成效的重要因素。但是,多数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在教学方法上创新不足,部分教师甚至仍然沿用“满堂灌”的教学方式,缺乏与学生的良性沟通互动,导致学生的课堂参与度较低,主体地位得不到有效体现。在教学手段上,部分教师缺乏信息技术素养,忽视线上教学和数字化教学手段的运用,使得课堂教学枯燥无味,无法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第三,职教师资建设乏力,“双师型”教师仍然存在较大的缺口。目前,我国职教师资建设还存在诸多“短板”问题,集中表现在标准缺失、机制不畅、激励不足、发展路径不畅等方面。具体而言,关于职教师资缺乏完善的职业准入资格标准、现职业教育类型教育特点的职称评审机制和办法、校企合作培养职教师资的机制及缺乏企业兼职教师及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制度体系。并且,我国职教师资的来源渠道单一,大部分职教师资来自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缺乏企业实践经历,尤其是“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还存在着较大的缺口。2019年10月,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到2022年,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要超过一半”。根据教育部2019年公布的数据,从整体来看,我国职业院校专任教师总量为133.2万人,“双师型”教师共计45.56万人,占比仅为34.2%;从具体细分来看,中职和高职专任教师分别为83.4万人、49.8万人,其中“双师型”教师分别为26.4万人、19.1万人,占比分别为31.5%、39.7%。可见,无论是从整体情况来看,还是从具体细分而言,都与“双师型”教师比例超过一半的目标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

五、职业教育类型特征彰显不足,职业培训仍处于边缘地位

虽然《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国职业教育的类型定位,但职业教育的类型特征在实践中尚未得到充分彰显,职业教育领域的普通教育烙印依然未能从根本上得到消除。

第一,职业院校职业培训能力薄弱,对职业培训重视和投入不足。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是我国职业教育的法定职责,也是《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的具体要求。从我国职业教育办学的条件和现状来看,落实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的难度还很大。一方面,目前广大职业院校的培训能力还较为薄弱,开展大规模职业培训的条件还不成熟。长期以来,我国职业院校普遍没有进行职业培训资源的系统化建设,在培训师资打造、培训课程包建设、相关培训设施配备、培训能力提升等方面均缺乏足够积累。另一方面,部分职业院校仍片面注重学历教育,以致对职业培训的重视程度不足。尽管从整体上看,职业院校成为实施职业培训的主力军已经是大势所趋,但目前仍有一部分职业院校的领导者和管理者没有转变观念,没有认识到职业培训的重要性,以致对职业培训投入不足,不利于职业院校培训职能的完善。

第二,职业院校办学缺乏特色,社会吸引力不足。各地的产业结构不同、形态不一,在客观上形成了职业教育的区域性特征。这既对职业教育提出了特色化办学的要求,又为职业教育特色化办学提供了现实基础。然而,一些职业院校受长期套用普通教育办学理念和办学模式的惯性影响,未能充分认识到特色化办学在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增强职业教育市场竞争力中的意义和作用,一味追求发展规模和数量,忽视内涵和质量,专业建设贪多求全、盲目跟风,办学同质化现象严重,不利于我国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在层次和结构上的完善。(节选自《教育与职业》2021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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